第八十七章 抓奸队长(2/4)

我摇着头说道:“单纯的一两次出轨,都不能构成离婚的前提,更别说财产方面的惩罚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们以为我能背得出上面那些法条吗?呵呵并不能,但是我们从师兄师姐那学到了一招,就是在自己前面摆一个笔记本电脑,这个笔记本电脑的屏幕,实际上连接的是另一台更小的笔记本电脑,即两个笔记本显示出的内容是一样的。

此时更小的笔记本电脑是由一直假装在另一张桌子上玩电脑的宋广飞在偷偷操作,所以我可以放心地将双手放在桌面上,时不时瞟一眼桌面这台笔记本显示出的宋广飞翻出来的法条,然后照着念就是了。

这就是刚才李健对宋广飞使眼色的原因。

而站在桌子对面的大姐是不会无聊到要看我身前笔记本电脑显示出什么内容的。

大姐此时继续说道:“都睡到人家狐狸精家里去了,还不算重婚吗?”

我继续偷偷瞄着屏幕,说道:“重婚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大姐说道:“这个死鬼应该不敢跟小狐狸精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因为我们两个都是本地人,公开在一起很容易就传到我耳朵里的。刚才你还说到什么跟别人同居?这个总算吧。”

我说道:“偶尔去睡一两觉不算,经常去的话,可以算。你老公是偶尔去一两次呢,还是说经常去小三家里住呢?”

大姐说道:“我怎么知道什么叫偶尔,什么叫经常。”

我说道:“打个比方,一个星期去三天,叫经常,一个月去两三次,叫偶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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