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章 判决;主从之别(2/4)

二百多张照片当中有一些因为拍摄失误而无效,比如过曝、晃动等等,最终清晰可见的大约有一百九十几张。

除此之外就是那枚拆除了装药的.35型跳雷了,大都督府情报处几个月前就已经获悉了这玩意的存在,不过现在还是第一次获取到实物。

其威力得到了军器局的肯定,认为这型地雷的反步兵效用和威慑能力都相当可观。

初六的早晨,身着笔挺常服的周长风被两名宪兵带到了军法司刑科的法院。

这儿似乎不久前才被装修过,空气中弥漫着油漆味,很淡、但是很明显。

尽管在内核上保留了许多古典中华法系的特色,但是如今大明的庭审的布局与流程是与大陆法系别无二致的,只是称谓略有不同。

头顶上的大吊扇在缓缓旋转着,却好像没有效果,感受不到一丝风。

“带人犯就位。”

“是。”

在军事法院的判决间,犯人没有座位,如无特殊情况,必须站立受审。

判官、或者说审判者是个两鬓斑白的六旬老者,他垂首看了看卷宗,然后抬头开口道:

“周长风中校,你谎骗患疾,脱离军事考察队本职,只身参与国际组织干涉别国内乱。”

“依照至昌二十四年版《大明军律》,构成‘欺瞒’、‘潜逃’、‘渎职’三宗罪。”

“鉴于你主动认罪坦言,以及所取得之成果具备相当价值,功过相抵,理应从轻发落。”

“不过,依老夫之见,伱的举措实在有失妥当,这般自行其是…若是轻判,恐助长军中轻浮骄纵之风气。”

“因而拟判杖五十、徒半年、罚俸一年。你可有异议?如果不服,可向军法司大理科申请复核。”

军法司的刑科和大理科为平级单位,前者负责审判、后者负责复核与监督,相对简单。

这与刑部和大理寺略有不同,因为大理寺没有监督之责,司法监督是由都察院负责的。

由于周长风的行径实在是离谱,众人都多少有些哭笑不得。

事实上军法司起初的内部讨论意见是批评一下就行了,不声张,没必要小题大做,主要是此事的结果虽然皆大欢喜,但是传出去影响不太好。

他们甚至都准备好了军中通报——周长风中校别出心裁,创造性的履行了军事考察队的职责,功过相抵,不予处罚。

如此话术,可谓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之代表了。

不过因为上边的意思并非如此,所以军法司只能在揣摩以后重新拟订了判决结果。

“什么?还要扣钱?”

听到还要罚俸一年,周长风禁不住开了个玩笑,“我说诸位大人,这可是一年啊,整整两千多圆,到时候要是因为没钱而结不了婚,这可就成了大明的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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