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搞钱搞出鬼来了?(2/3)

此后,对外贸易的所得利权已不能由广东地方独享,故“巡抚”陈金在正德四年(西元1509年)正式奏请对番舶“以十分抽三为率即30%,贵细解京,粗重变卖,留备军饷,是广东与中央平分番舶贸易利权的结果。

到了正德五年(西元1510年)七月,“市舶太监”毕真在刘瑾的指示下,企图完全操控海贸利权,可是不出一个月,刘瑾便因“寘鐇之乱”的牵连而下狱处死。于是,广东“市舶管理权”仍在地方官手中,而“抽分制度”便在这一转折中确立,十分抽三也成为中外贸易的一项制度,从此在沿海各地严格执行,让外国人痛恨。

当时,葡萄牙人在西元1514年初来“屯门”所见到的情境,其实已经是“制度化了”的海关及海港管理。

经过明朝地方官府规划后,珠江口的海港管理已十分有秩序,且各国商船抵达后,便被安排靠泊指定的湾澳,比如来自马六甲(马来西亚)的商船就停泊在“屯门”,来自暹罗(泰国)的商船就停泊在“葵涌”。

这比起成化、弘治时期“湾泊不一”的情况已大有改善。当外国船泊港后,来自广州的“市舶官”和中国商船随即到来,由官方认可的人组成估价者登上外船对商品进行估算价值。当时,市舶官员在场监督,海关税率是胡椒20%、苏木和乌木50%、其他商品10%,直到估算完毕后,才允许中国人与外国人开始贸易。

外国商船便按税率向市舶官员交纳大笔税金。然后,估价者才以商人身份,把从广州带来的商品跟外商进行船对船的贸易,这其实就是官府垄断的“大买办资产阶级”运作模式,既方便官府收税,也能提价。

正德中叶以前的贸易,都是在和平而有秩序的气氛下进行的。外商、官僚和华商三方都得到了好处和满足,并且初期关系亦算良好。尽管朝廷“海禁”,但贸易被允许,老百姓得到满足,因此也不必去冒险。

当时,在广州的珠江入海口沿海一带走私贸易并不活跃,因为明朝官府对此一直严厉打压。不过,这种和谐的海口贸易,随着“抽分制度”的出现和“常态化”,以及后来贸易量的逐渐增加,再加上以葡萄牙人为代表的西方殖民者对此强烈反对,导致诸藩来华贸易业受到刺激和影响,甚至慢慢地演变成冲击与挑战。

成化二十三年(西元1486年),占城国王古来回国,就是由“东莞海商”张宣驾海舟二十艘护送回国。这反映出了当时“海商”与“地方官府”的密切关系,毕竟各级官府也都需要一批“大买办资产阶级”来为自己敛财。

有理由相信,张宣所率领的二十艘海船将继续南下马六甲等地贸易,就好像前往占城的册封使冯义、张瑾一样,因受贿后就册立了安南人的傀儡提婆苔为占城国王后,又继续转往马六甲“尽货其私物以归”。

也就是说,趁着“公干出差”的机会,或由官员包庇的贸易,甚至是走私贸易在成化、弘治年间(西元1488年——西元1505年)已十分活跃。在这期间,很多明朝中国人的海船已遍布在南海从事着贸易活动。

葡萄牙人托梅·皮雷斯在《东方诸国记》中提及在马六甲,经常能看到中国帆船带来十分丰富而又多姿多彩的大批中国货。中国帆船抵达马六甲后,中国人无须交纳关税,只要献上一份礼物,便可进行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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