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澳门的作用(3/3)

嘉靖后期,庞尚鹏提出治澳三策。第一策是用石沙堵塞水道,沟通陆地和澳门,防止藩船肆意行驶,实际上意味着葡人在澳有定居权,但明朝拥有军事管辖权,随时都可以收回澳门,不乐意了就不租给它;

第二策是烧毁番鬼佬的房屋,用暴力驱逐鬼佬;第三策是在澳门和陆地间设立关隘,派专员进驻,“使华人不得擅入,夷人不得擅出”。如此一来,“澳门”其实就成了监狱,便于明朝地方官府對其管理。

而围绕这三点,明朝嘉靖后期、隆庆时期,整个明朝中央的文武百官们则陷入反复争论之中,各说各的道理,無外乎如何降低风险并提升价值,毕竟葡萄牙人在帮助明朝剿灭日本倭寇和镇压反叛上出过力。

在《histo

ic    macao》(澳门历史)中说:西元1573年,葡人佩德罗主动告诉广东海道,葡方愿以500两白银为租金,年租澳门,此事被上报朝廷,遂得朝廷应允。于是,葡人才合法地获得了澳门的居住权。

但是,明朝内部士大夫们对此仍有异议。万历前期的“两广总督”陈瑞就经常以驱逐“番鬼佬”为恐吓,让葡萄牙人无条件听从广东官府的命令。到了万历后期,随着葡人在澳势力巩固,实际上的“澳门管理权”也落入了葡人之手。就这样,澳门能否被租借的争论也才真正结束,毕竟生米已煮成熟饭,不如见好就收。

所以说,围绕澳门的早期中、葡交往,始终是以中方“主权在我”为基础进行的,而维系这一基础的前提还是中方在军事实力上对葡萄牙具有压倒性的优势。不过,到了后来的晚清时期,由于中、葡双方的军事实力对比发生了“惊天大逆转”,这也是导致了从明朝继承过来的“澳门”被葡萄牙非法割占的根本原因了。

归根到底,国家之间的交往还是以实力为基础的,而非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关系(长期租赁)。这一点从古到今,无论中外都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葡萄牙对当时的各国敢那么蛮横,但对明朝就得服服帖帖。

葡萄牙殖民者因被明朝水师打服了,也让葡萄牙王室发现明朝的国力远超自己,这才不敢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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