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元朝那些事(中)(3/4)

所以,“色目人”就是姓氏古怪且名字一长串的“西域杂胡”,并非“眼珠有颜色的人”。不过,嫂嫂委身的这个“色目人”也是个穷光蛋,人到中年也还没娶上老婆,并且他的父亲却是当地一个汉人土豪乡绅花钱所捐“千户长”家奴的家奴,已穷得不能再穷,之所以还能买穷女人,因为“色目人”地位高于“汉人”和“南人”。

然而,嫂嫂靠着卖自己得来的一点钱,才解决了小叔叔买战马、盔甲、弯刀、弓箭、干粮、盘缠等问题,让小叔叔“争取”到了一个上战场上送死的“资格”。他可是蒙古人啊,在元朝“四等人”中可是“一等人”!

而嫂嫂所卖身的那个“色目人”则是“元朝”的“二等公民”,地位仅次于“蒙古人”,高于“汉人”和“南人”。不过,但此“色目人”一般情况下没有资格被编入“军户”或“牧户”,反而是编入“站户”,也就是在“驿站”服役的“官奴”,因为“元朝”疆域辽阔,地广人稀,尤其是在“汉地”意外的地方更苦,结局只有一个——全家死绝!

为何会如此?原来“元朝”的“驿站”是专门负责管理马匹的基层单位,但由于“元朝”地广人稀,其两个“驿站”之间的距离动辄百里之遥,导致“公用马匹”长时间长途奔袭,过度劳累,死亡率奇高,后果很严重。

“蒙元朝廷”的地方官府有规定,“驿站”的马死了由“站户”负全责,而朝廷不会掏钱给“驿站”补充新马,只能由负责管理“驿站官马”的驿卒們自己想办法解决。说罢了,就是故意把“站户”家里那点微博积蓄榨干。

最后,“站户”们破产了,只能连自己带上全家老小一起卖给“富家老爷”们做奴隶。这还是“元朝”普通的“二等公民”的境遇,若是换成“汉人”、“南人”等“三等人”和“四等人”中的普通百姓,那简直惨的没法比了!

因按照“蒙元朝廷”的规定,“汉人”、“南人”中的普通百姓,不仅要为权贵们修城墙,筑河堤,建宫殿,甚至连“富家老爷”们盖个茅厕都能白嫖下等穷人百姓。当然了,若还能挤出点血汗钱孝敬“富家老爷”们,那自然不用担心被针对和刁难。可是,一旦没钱,那就只好变卖家财,卖无可卖,卖儿卖女,卖身为奴。

因此,“元朝”的“流氓”数量达到了中国历史之罪,据史书记载,“元朝”中后期,光是从北方逃到南方的“流氓”总数就超过了500万之多,而且还是成功逃脱的,至于那些没能逃出生天者,恐怕不止十倍于此吧!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