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8章:皇上有赏&匠户制度(3/5)

果不其然,在接下來的一段时间里,朱由检及其嫔妃们借故留在“鲁班门”帮“掌门大师兄”朱由校管理各种人事和勤杂,顺便倾听这些匠人们的心声,准备从中筛选出一些可造之材,而宋应星等人则首当其冲。

其实,明代时在手工业部门实行的是“匠户制”,工匠的全家老幼都要参加生产,而且世代相继,地位低微,收入也比较低,基本上都是勉强糊口而已。有时候,地方官府、衙门还会强征匠户服役,白嫖之。

明朝沿袭了元朝的“匠户制度”,将“人户”分为“民”、“军”、“匠”三等,而“猎户”、“牧户”、“站户”等不在此讨论之列。其中,匠籍全为手工业者,军籍中也有不少在各都司卫所管辖的军器局中服役者称“军匠”。

从法律地位上来说,这些被编入特殊户籍的“工匠”和“军匠”相比,一般“民户”的地位更低,他们被朝廷要世代承袭原来的特殊“户籍”——“匠户”,且为了便于朝廷勾补,甚至不许分户,认为若分户会偷逃徭役。

匠、军籍若想若想脱离原户籍却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除此之外,只有参加科举考试来改变自己的户籍和命运了,比如明朝“万历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其实就是“军户”出身,全靠当官才改命。

而“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要受到工官坐头的管制和盘剥。若工匠以怠工、隐冒、逃亡等手段进行反抗,则会受到官府严厉惩罚。不过,到了后来,明朝不得不制定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以银代役法”。

从明朝嘉靖四十一年(西元1562年)起,“轮班匠”一律被征银,而官府衙门则“以银雇工”。就这样,“轮班匠”实际名存实亡了。为了生活,其身隶匠籍者,还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但其人身束缚也大为削弱。

从明朝中期开始,逐步深化的“匠役改革”无疑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生产的发展。等到了接下來的清朝,则持续了四五百年之久的“匠户制度”也正式终结。不过,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老百姓,该怎么穷困仍不变。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