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倭国和日本(继续)(2/3)

尽管海外贸易能为宋朝商人带来不菲利润,但也存在巨大风险,因为一旦遇上台风等自然灾难,则宋朝海商们就要等待灾难过去才能来回往返了,而且这种等待往往一等就最少十天半个月,甚至还会更久。

但宋朝时的日本“婚姻制度”却类似于中国原始社会末期的“走婚制”,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就为宋朝海商们提供了不少方便,毕竟男人们出门在外缺少妻妾陪伴,生理问题总得解决,便只好去找日本妞来发泄。尽管日本在“大化革新”后就已从奴隶制社会过度到封建社会,但仍残留了大量原始社会的婚俗习惯。

“大化改新”又作“大化革新”,是西元645年发生在古代日本的一场政变。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大豪族垄断政权的体制,向中国皇帝体制学习,并成立了古代日本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给日本历史带来了巨大变革。

“大化改新”以前,苏我氏等大豪族控制“倭国”政权,而“倭王”(天皇)家族没有什么实权。但在西元645年6月,皇室中大兄皇子(即后来的所谓“天智天皇”)就联合贵族中的臣镰足发动政变,并刺杀了当时掌握朝政的权臣苏我入鹿。事后,其父苏我虾夷被迫自杀。皇室夺取政权,中大兄皇子等拥立孝德天皇。

“倭王”孝德天皇即位后,定年号为“大化”,迁都到“难波京”(今大阪市)。西元646年元旦,“倭王”颁布了“改新诏书”,决定参照海西中国唐朝实行政治改革。此后,日本形成了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国家。

“大化改新”的主要内容有:其一,效法中国隋、唐两朝的“均田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并废除豪族对土地和部民的私有,改土地、部民为国有。由国家计口授田,对六岁以上子民,则每隔六年按“人口班”,给口众分田一次。其所班田地不得买卖,死后还得归还各地官府。

其二,效法中国唐朝的“租庸调制”,即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交谷物(租),定期服劳役、徭役或纳布代役(庸),交地方土产(调)。

其三,中央设神祀、太政二大官和八省一台,地方设国、郡、里;其四,在兵制方面,其京师置五卫府,地方设军团,子民服兵役。就这样,日本在人为干预下完成了“封建化”过程,成为了“封建集权”国家。

然而,这种“跑步”进入“封建社会”的情况并不能改变其“奴隶社会”时遗留下来的大量社会习惯,比如源自原始社会的“走婚制”就在古代日本大行其道。所谓“走婚”就是不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一夜情”。

“走婚”在古代日本表现为日本女子在天黑后不锁房屋门,并期待着心仪的男子来向自己表白并发生性关系,以便于获得对方的优秀遗传基因,来传给自己的子孙后代,毕竟古代日本人身高矮小,相貌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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