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2章: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8)(4/4)

这是近代史上,日本第一次对中国的武装侵略。但日本和中国实力悬殊,加上水土不服,使得日军失利。随后,在美、英等国的所谓“调停”下,日本向清朝勒索白银50万两,并迫使清廷承认日军侵台是“保民义举”,相当于即间接承认了中国的“属国”琉球群岛上的原住民为是日本属民,达到目的后才从台湾撤军。

由于“满清朝廷”软弱无能,使得日本干脆于西元1879年完全并吞了“琉球王国”,并将其强行改设为所谓的“冲绳县”。随后,日本又开始侵略中国的另一个“属国”——朝鲜。西元1876年,日本以武力打开朝鲜的“国门”,并强迫朝鲜政府签订了《日朝修好条规》即《江华条约》,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等一系列特权。

该条约第一条即宣称“朝鲜为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其目的就是把朝鲜的“宗主国”——清朝排斥在外。于是,在西元1882年,朝鲜发生了“壬午兵变”,中、日两国同时出兵朝鲜帮助镇压“起义”。

虽然清军在这次事件中压制住了日军,但日本还是在《济物浦条约》中取得了在朝鲜的“派兵权”和“驻军权”。西元1884年,日本助朝鲜“开化党”发动了“甲申政变”,企图驱逐中国在朝鲜的势力,让自己独大。

当时的北洋军驻朝鲜将领袁世凯率清军击败了日军,镇压了政变,掌控了朝鲜宫廷与内政,让清朝再次控制了朝鲜政局,因此被“满清朝廷”册封为“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全权代表”,相当于朝鲜的“太上皇”。但日本同清朝订立了《天津会议专条》,规定中日两国同时从朝鲜撤兵,两国出兵朝鲜须互相通知。

《济物浦条约》使日本取得了“以保护公使馆为由出兵朝鲜”的权利,《天津会议专条》使日本取得了“与中国在朝鲜共同行动”的权利,而这两个条约也为“甲午中日战争”提前开启埋下了伏笔,因为这是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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