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国有厂的合作条件(3/4)

来到会议室,田有才开始介绍沈城柴油机场的光荣历史。

建厂近四十年,沈城柴油机厂具备生产各型号柴油发动机的能力。

言外之意是在告诉林凯峰一行人。

江城柴油机厂能做的发动机,沈城柴油机厂同样也能做,而且比他们做得更好。

一直到1984年,国家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

而在此之前。

无论国有企业还是下面的小作坊,都没有专利可言。

都是国家的企业,兄弟之间自然没有什么讲究。

你的技术,也就是我的技术。

企业既不存在专利权,更没有技术保密概念。

副厂长看到火候差不多,开口说道:“林总经理,你们需要的农用柴油发动机,我们沈城柴油机厂不但能够保质保量供应,质量方面还能有着显著提升。”

“江城是汽车城,所有配套企业都要围着江城汽车厂转,沈城则是不同。”

“我们当地没有特别显著的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全面的供应你们。”

沈城柴油机厂生产的柴油机,专门供应农用车辆。

上级部门削减经费投入,针对的不仅仅是国有企业。

公社,生产队获得的资金,同样在快速减少。

计划经济年代,生产队和公社需要提升农业生产力,购买农用车辆。

只需要打一纸报告。

绝大多数情况下,上级都会满足他们的需求。

当时的情况和现在完全不能比。

全国都在过苦日子,公社没有资金,拿什么订购农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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