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管住通事,趋利避害(4/5)

“广州十三行”中著名的行商潘启官就曾说过,他自己无权改变官员所规定得价格,而且其他外国公司已按这个价格签订了合约。正是管理趋于规范化,才使清朝表面上“闭关锁国”,实际上由官府垄断贸易。

随着外国人来华贸易额的增加,外国人开始和他们所雇用的“通事”勾结在一起,让通事帮助他们采办货物,如此一来就形成了走私和偷税行为,因为“通事”可以通过其它关系,从民间采购物品转卖给洋人。

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有记载,松筠在清朝嘉庆十六年(西元1811)年担任“两广总督”时,因为他曾陪同马嘎尔尼使团回到广州。所以,英国人就让一个叫阿耀的“通事”帮他们去北京,向即将上任的“两广总督”松筠赠送礼物,像通过行贿来给自己打开方便之门,结果事情败露,阿耀被捕入狱。

关于这件事,中文资料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阿耀就是中国人李耀,是广东佛山南海县人,“谙晓夷语”,嘉庆九年在英国人的喱臣噸夷馆“为夷人服役,积有家产”,喱臣噸回国后,他来到通事林广馆帮同办事,“蒙捐职衔”,嘉庆十五年改名“李怀远”后,捐(买官)九品职衔,嘉庆十八年进京捐中书科中书职衔。

之后,李耀“仍与夷人交结”,随着茶叶逐渐成为英国人进口的大宗,与李怀远熟识的英国人益花臣就雇了李怀远“代为估看茶叶,高低评定价值,”李怀远乘机向英国人借银两,每次数十两至一二十百不等,先后共得九百两,并将这些钱作为自己的活动经费,或是用来低价采购西洋人所需要的商品在高价卖出。

由于从明朝末年至清朝前期,负责同非中国朝贡国的欧洲国家交往的“通事”是明清时期中外经济交流的特殊群体,因此,清政府从封建经济、政治角度出发,强行将其纳入到自己的对外贸易制管理体制中。

清朝通过“公行制度”,对“通事”的人员构成、职责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让其负责向来华的洋人传递政府法令,并赋予相应管理外商的功能。如此一来,清朝便能避免像明朝后期那样開放“海禁”却收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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