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管住通事,趋利避害(3/5)

李叶荣将大明朝廷给英国人的信件私自改动,造成了中英之间的武装冲突。到了清朝,随着整个国家对外政策的加强,“通事”成为公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由官府发文派充,并成为了负责中外事务的一种“半官方性质”的特殊群体。但是,“通事”们也给清朝的对外政策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破坏了外国人的补给品供应贸易体系。在公行制度中,外国人在广州商馆中的生活必需品由商馆买办负责,在黄埔船上的外国人的补给品则由船上买办负责。自明朝起,这些都是朝廷所明文规定之。

可是,随着外国人来华贸易的迅速增加,从补给品的贸易中就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于是,到了西元19世纪的最初的10年中,海关的官吏与“通事”们开始勾结起来,绕开“买办”,直接向外国船只提供补给品。

他们通常会索要200银元—300银元一次的服务费。其次,“通事”还同行外商人结合在一起从中渔利。

在公行制度下,公行商人(官僚买办)垄断着对外贸易,凡是行外商人只有获得行商颁给的执照,才可以同外商进行贸易,而获得执照的前提,是向行商支付一大笔费用。这也是朝廷垄断外贸的重要原因。

于是,“通事冒用行商名义,申请货物执照,将铺户货物夹带发放。”明目张胆地做起了走私和偷税。

第三,“通事”绕开行商私并亲自为外国人提供商品。清朝政府规定外国人来华贸易只能同行商(官府买办商)进行交易,他们所需要商品的价格由行商统一来制定。“这说明清朝比明朝在外贸管制上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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